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峰县复兴东路(新桥至双荷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行审[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双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峰县复兴东路(新桥至双荷路)道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双峰县永丰镇
2.3项目规模:从新桥至双荷路(K0+000-K0+840),总长0.84KM,包括机动车道拓宽至规划16m宽度,并对路段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再在上加铺10cm厚沥青砼面层,两边人行道铺3cm厚花岗岩板,并完善给排水、路灯、弱电等地下管线。项目总造价约 1722万元。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机动车道修补、人行道改造、综合管线整改、绿化亮化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7年1至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3.10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12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7月27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和娄建发[2016]128号文的规定执行。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拾肆万元整。
5.2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15 日 17 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7月27 日至2017年 8 月 2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自行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8 月 16 日 9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该投标人被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双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电话:0738-682147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 7月 27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38738400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97388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