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峰县城区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二期)招标补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将《双峰县城区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二期)》招标补充答疑如下:
问题1、请问制作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软件是否有要求?
回复:没有要求。
问题2、以往企业类似项目经历的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交(竣)工证明材料,为何本项目只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3、第4项“诚信等级”中只认定娄底市的诚信等级企业明显存在排他性,也违背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于2017年12月5日共同发文的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通知的第二条规定(要求对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包括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关于“取消地区性的加分项目,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的规定。
回复:招标文件是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和娄建发【2019】41号文编制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问题4、本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娄底市企业按每项加5分计;娄底市外企业施工的市内工程每项加5分、市外省内工程每项加4分、省外工程每项加3分;最多加两项。”为体现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是否可按省级住建部门规定的信誉评分方式,将“类似项目业绩”改为“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回复:招标文件是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和娄建发【2019】41号文编制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问题5、请问“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公益活动捐资”相关证明文件有哪些?是否有时间要求?是否有地区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是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和娄建发【2019】41号文编制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问题6、请问招标文件第104页的“投标承诺”和第116页的“承诺书”是否都需要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
回复:招标文件第104页的“投标承诺”和第116页的“承诺书”都需要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
本补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它内容不变。
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