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加入双峰县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申请程序
2.双峰县加入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申请表
3.依法依规代理服务的承诺书
双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附件1
加入双峰县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选择名录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双峰县加入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申请表》;
(二)在双分支机构、办事处或法人机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场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在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近六个月证明等);
(三)公安或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无违规行为证明;
(四)依法依规代理服务的承诺书(附件3);
(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双峰县加入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申请表》及资料(一份)报送县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标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县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标办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核后,对合格者在其《申请表》中“行业主管部门招标采购机构审核意见”栏签署“合格”等意见并加盖招标采购监管机构印章,并对其送审资料进行存档;
四、申请人将《申请表》(县住建局工程建设招标办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核已合格)及相关资料(一份)报送县公管办。《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县公管办存档;
五、县公管办审核汇总后建立的双峰县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在双峰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5日。
六、说明:
关于“公安或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无违规行为证明”。公安或检察机关出示证明的主送单位为双峰县发改局或双峰县住建局或双峰县财政局。
附件2
双峰县加入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申请表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 | 单位办公电话 | |||||||
授权在双峰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 | 职称 | 注册资格证书号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申请意见 |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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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采购部门 审核意见 |
采购办(签字):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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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招标办(签字):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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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
招标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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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办审核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3
依法依规代理服务的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坚决抵制违法违纪扰乱市场的不良行为,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守法经营,依法代理,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如有违反,本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承诺如下:
1.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监督机构按娄发改法规〔2018〕357号文件进行考核监督。
2.不擅自发布未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3.不与被代理单位或投标人串通,排挤潜在投标人,搞假招标。
4.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无故擅自中止或转让代理业务。
5.不擅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的场所进行交易。
6.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费用或向中标人收取其他费用。
7.不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及资料。
8.不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
9.不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10.不参与支解发包工程。
11.不参与其他违规违法活动。
12.如不服从双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参加各类会议及培训活动,愿参照娄发改法规〔2018〕357号文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承诺单位(单位及公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在双授权委托人(签字 ):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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