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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

时间:2018-12-27

双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
 
一、本招标项目 双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双峰县发改局以双发改行审[2018]47号文件审批,投资预算约  858万元,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双峰县司法局。根据娄发改法规〔2018〕357号文件,决定采取报价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双峰县司法局业务房位于县城八本街北侧,总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全部为司法业务用房。投资预算约  858万元,
三、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及代理费用
本项目代理内容包括双峰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用人民币(小写)  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报价必须为(小写) 5 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书务必严格密封,封面必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范围具备招标代理业务。
2、已进入双峰县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
4、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三个月内(截止9月27日后)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投标时间、地点
1、请于20181229930分投标截止前在双峰县政务中心五楼提交投标书(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携带法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县公管办已备案的业务联系人或已备案的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参加,否则,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六、抽取方式按 娄发改法规【2018357文件规定执行。其具体抽取方式为:按递交投标报价书的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候选代理机构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候选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全部“号码”中随机抽取2号码 如均为有效投标,则按抽中的先后顺序明确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抽取的2家投标人只有1家为有效投标,则直接明确为中标候选人;如抽取的全部为无效投标,则由招标人重新从其余的投标人进行抽取确定,以此类推。
七、合同签订见附件 。
八、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招标人可以取消中选结果、合同,招标人不需承担任何后果。
九、完成招标代理业务的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十、本次代理机构选择不接受网上质疑,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单位联系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峰县司法局        
地 址: 双峰县新行政中心5224     
联系人: 李嵩松         联系电话:   13973834996  
双峰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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